2026-6-12 9:29:30
依法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是公民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之一,但信访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信访人若多次无理缠访、闹访,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妨害公共安全等多项罪名,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会对子女等直系亲属参军入伍、考学就业、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等产生直接影响!
典型案例
案例一:不听劝阻多次越级上访被行政拘留
张某某、林某某自2019年以来,多次反映原村干部经济问题,在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和多次解释后,不听劝阻再次越级上访,严重扰乱全区信访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2年8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分别给予林某某、张某某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信访终结后多次闹访、非访被刑事拘留
2022年8月,刘某因从2012年至2022年十年间,先后前往国家信访局、中组部、人力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以来访、来信方式越级信访1000余次,在信访事项被终结后,仍不悔改,多次闹访、非访,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22年7月,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息诉罢访后仍多次上访,强拿硬要
李某某因假种子、土地确权等问题,在签署息访承诺书后仍多次非法赴省进京上访,并索取补偿款4.8万余元。其行为属于“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并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强拿硬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四:在办公场所闹访扰乱秩序
杨某为获取高额拆迁补偿,在镇政府综治办公室辱骂工作人员、摔砸物品,并两次进京上访施压。其行为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单位秩序”的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依法信访有章可循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实施非法聚集、毁坏财物、以访敛财等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面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需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依规、逐级向有权机关反映合理诉求。对无理闹访、以访为业、雇佣上访等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呼吁公民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合法手段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萧山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