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深度解读
一、办理医保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医保退休后,不用再缴纳医保费,可以正常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同时符合以下(一)(二)两个条件的予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核定手续。
(一)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
其他退休情形:属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其它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同时达到以下a、b两种缴费年限
a.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b.参加本市(温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二、怎么办理职工医保退休?
三、缴费年限不符合办理条件需要继续缴费怎么办?
其缴费年限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可以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怎么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选择按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携带所需资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25日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五、办理医保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单位退休人员: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六、办理医保退休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选择按月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后,应按时缴费,避免因欠费导致医保待遇封锁。
(二)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在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手续后当日通过“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到就近税务部门前台窗口清缴,并于当月25日前完成清缴(退休当月办理手续的参保人,次月应按时缴纳退休月医保费用)
特别提醒:由于职工医保退休经办会依据政策实时调整,具体医保退休缴费金额依据经办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