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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规⑨】产品不符安全标准有隐患?相应责任需承担!
2025-9-24 9:50:36

【知行合规】产品不符安全标准有隐患?相应责任需承担!

【案情简介】
吕某在L公司开在天猫商城的网店上购买了一套集成灶,吕某在收货不久后发现该环保集成灶发生燃气泄漏问题,并向L公司反应该问题,其后由L公司指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查修复。该环保集成灶在故障修复完成四天后再次泄漏燃气并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吕某房屋及附属的装修和家具家居、生活物品等众多财务被烧毁。

经查,该火灾是由燃气灶泄漏造成,而涉案燃气灶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结构和标志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国家标准,且涉案燃气灶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冒用,因此L公司应为此次火灾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二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释法说理

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可能会面临以下合规风险:

刑事责任方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行政处罚方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方面,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合规建议

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前,应当先行了解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生产的企业,在提供产品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负责销售的企业,在销售之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如若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参考建立产品质量体系,严格把握自身产品质量:

1.充分了解所生产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

2.制定自身质量标准,并做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步;

3.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流程与标准,并做好质量检验台账;

4.发现已生产产品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整改;

5.对于已经生产的产品应当依法妥善处置;

6.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来源: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李雪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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