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规⑨】产品不符安全标准有隐患?相应责任需承担!
经查,该火灾是由燃气灶泄漏造成,而涉案燃气灶结构存在安全隐患,产品结构和标志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国家标准,且涉案燃气灶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冒用,因此L公司应为此次火灾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可能会面临以下合规风险:
刑事责任方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行政处罚方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民事责任方面,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前,应当先行了解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生产的企业,在提供产品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负责销售的企业,在销售之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如若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参考建立产品质量体系,严格把握自身产品质量:
1.充分了解所生产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
2.制定自身质量标准,并做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步;
3.制定产品质量检验流程与标准,并做好质量检验台账;
4.发现已生产产品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整改;
5.对于已经生产的产品应当依法妥善处置;
6.对于已经销售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来源: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李雪品律师团队